连日来,商州公安分局广大民警、辅警闻令而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依法查处了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人,但仍有个别人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8月25日,又有4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8月25日,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接到东关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反馈称,该社区有二人无故不做核酸检测,城关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刘某(男,32岁,商州城关街道办事处人),8月21日至8月25日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陈某某(女,33岁,商州北宽坪镇人)系刘某的妻子,8月21日至8月23日、8月25日以身体不适为由未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刘某、陈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刘某被商州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陈某某被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25日,商州公安分局沙河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私自翻越疫情防控点的警戒线,请求查处。
经查,25日8时许沙河子镇的村民井某某(男,40岁)、张某某(男,59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翻越疫情防控点警戒线,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分别给予井某某、张某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