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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对餐饮业经营主体在防疫方面的支出原则上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支持;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
今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餐饮企业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记者8月31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省商务厅等13个部门共同制定《陕西省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助力餐饮业全面加快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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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包括
多措并举降低餐饮业主体经营成本、不折不扣执行社保缓缴返还政策、千方百计落实税费加计抵减措施、分类施策创新金融支持保障措施、挖潜增效引导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持续发力完善惠企利民政策举措、密切协同强化政策落实组织保障7个方面共33条举措。
《若干措施》明确
鼓励市(区)、县(市、区)将餐饮从业人员列入重点人群,免费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对餐饮业经营主体在防疫方面的支出给予支持,2022年原则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支持;
引导餐饮互联网平台主动让利,进一步下调餐饮业经营主体在服务、推广、佣金等方面费用;
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承租国有房屋的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的减免3个月租金;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度减免费用。
《若干措施》提出
我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
我省餐饮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餐饮业经营主体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餐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足额缴费的餐饮类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扩大餐饮消费券发放范围,鼓励各市(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举办形式多样的美食节、美食周等餐饮促消费活动,全面提升餐饮行业发展信心,激发餐饮消费活力。
编 辑:周 垚 责任编辑:侯 彬
审 核:杨 森 签 发:张力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