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推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之三: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施德善指使并帮助被告人刘登等偷越国境到缅甸,搭建虚假期货投资平台,组建以被告人沈杰等为组长、被告人余强等为组员的电信诈骗团队,通过建立股票交流微信群方式,将多名被害人拉入群内开设直播间讲解股票、期货投资课程,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冒用广州金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以投资期货为由,诱骗被害人向虚假交易平台汇入资金,后关闭平台转移资金。该团伙诈骗被害群众29人钱款共计82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施德善、刘登等的亲属代为退赔76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德善、刘登纠集沈杰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通过网络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施德善、刘登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刘登具有自首情节并如实供述其所知晓的施德善控制的赃款下落,为公安机关提供了侦查线索,对刘登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施德善等人通过亲属或本人退缴部分或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施德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登、沈杰、余强等人九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施德善、刘登组织人员前往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骗取境内被害群众钱款800余万元。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彻查涉案赃款流向,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赃款463万余元,并灵活运用刑罚调整功能,鼓励被告人退赃退赔。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施德善、刘登等人的亲属代为退赔部分赃款,人民法院按照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本案主犯继续退赔,本案从犯在各自分得赃款范围内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全案共计挽回财产损失539余万元,追赃挽损率较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的同时,坚持司法为民和全力追赃挽损,鼓励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及时返还被害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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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