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工作,落实保民生、保供应、保市场主体各项工作要求,结合丹凤县实际,由经营者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逐家验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经营门店开门营业执行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开放。现公布丹凤县第三批有序恢复市场经营门店名单:
一、市场经营主体名单
9月29日第三批有序恢复市场经营门店376户,具体包括美容美发店68户,服装鞋帽138户,化妆品17户,五金水暖27户,以及眼镜店、家具、电动车销售等经营门店126户。
二、有关要求
1. 所有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消杀工作,进门处必须设置专用工作台,放置“行程卡”“固定场所码”、酒精消毒液,并按照经营场所范围、规模,落实一名以上专人对进店人员逐人落实戴口罩、扫固定场所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结果、有序排队等防疫措施。对未戴口罩、不扫场所码、72小时内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店。2. 对不能操作智能手机的特殊人群,门店防控人员要详细登记身份信息,查验核酸检测贴图。
3.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阴性核酸证明并戴口罩上岗。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如遇发热等情况尽快就医。
4. 其他各经营主体能够落实专人严格督促执行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证明、有序组织排队等疫情防控要求的,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出承诺,审核后将有序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