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超前消费观影响,很多年轻人对自己的消费能力失去理性判断,光鲜亮丽的背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狼狈和永远还不完的贷款,更可能一不小心陷入“深渊”,沦为他人犯罪牟取暴利的工具,最终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系一名90后女生,因本人消费较高,债台高筑,就想在网上贷一笔钱集中还款。2019年7月,陈某看到一贷款公司宣传贷款前期无费用,遂和该贷款公司取得联系,公司中介告知陈某办理公司能多贷款,陈某遂同意,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和电话卡邮递给中介,应中介的要求填写公司注册资料和委托文件,办理了公司账户。陈某以获取贷款为目的将办理的对公账户、密码、U盾等物品全部主动交于中介,收受该中介支付的交通费等1650元。2022年1月4日至5日该账户转入资金300余万元,案发时已查实涉及直接转入十余笔涉电信诈骗资金100余万元。
【审理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违规办理贷款,违反相关规定,在自己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明知开办的对公账户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持放任态度,虚假注册公司办理对公账户供他人使用,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为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法官提醒】超前消费是现在年轻人消费的一种趋势,但应当适度,一旦超前消费成瘾,生活就可能朝着不可预估的方向发展。信用卡、信用贷等项目是一把双刃剑,盲目使用一时爽,还款时刻很迷茫。“帮信”就是“帮凶”,决不能当犯罪“工具人”,最后导致害人害己害社会。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同时,要提升安全意识,千万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供稿:杨 萍
编辑:李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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