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日前,县上六部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做以解读,具体讲就是七个明确:
明确任务目标
以镇(街办)为单位,2023年度城乡居民总体参保缴费率巩固在99%以上,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必须100%参保。参保对象基数以2022年度实际参保人口为准,死亡、失联以及新增人口在12月下旬核实后予以增减。各镇具体征缴任务详见征缴文件。
明确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无国籍无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人员(如越南、缅甸籍非法来丹人员),不予征缴。
明确缴费标准
2023年度执行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每人96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10元。
明确政府资助的对象和标准
1.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160元/人定额资助。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2.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160元/人定额资助,资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其中省级财政45元、市财政23元、县区财政92元)。
在此需要强调五点:一是全额资助人员(即资助350元的),统一不予收缴,由相关部门直接代缴。随后花名册会下发各镇各村,大家务必核实核准,避免出现重复缴费后退费难的问题。二是定额资助人员(低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今年实行“据实征缴”,直接缴费190元;三是资助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的,每个参保人员只能获得一项资助参保,以获得资助参保金额最高的资助参保类型资金予以资助参保,不可兼得。四是各类资助参保人员身份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1日后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五是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户参保补助由卫健部门直接打入计生对象账户,不与本次征缴工作关联。
明确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相关规定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2.新生儿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 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 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 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本县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本县,迁入外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其他
(1)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明确参保缴费的时限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下旬至12月20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明确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限
普通人群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全年;其他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但是确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按规定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征缴公告、征缴流程小程序等宣传资料,将于近日由税务和医保部门联合发布。政策方面的不明事项,请大家联系税务局、医保局或者税务分局、医保专干、联络员进行咨询。
来源:丹凤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