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涉农、涉贫、涉特殊群体案件被执行人
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实现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丹凤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工工资、贫困群众等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一律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规避和抗拒执行的人,本院将一律采取拘留措施。
三、凡被本院采取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的公职人员,本院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所有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和违法犯罪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予以奖励。
丹凤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丹凤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