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李老汉砍自家的树,凭啥说我犯法了?”一位七旬老者在法庭中提出这样的疑问。近日,商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没收作案工具,责令其补种、管护相关树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经查,2022年1月8日至1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油锯在位于杨峪河镇吴庄村弯弯坡其自留山坡面砍伐橡树96株,在其家庭承包的蹄样子沟坡面砍伐橡树32株,并用油锯将所砍橡树锯成392根,拖至坡下堆放在路边,伺机出售,后被林业部门查获。经检验,李某某在弯弯坡滥伐商品用材林木蓄积13.80971m³;在蹄样子沟阳坡盗伐防护林林木蓄积4.07122m³,林木损失折价4023.20元。李某某的上述行为造成森林植被毁损,破坏了生态环境,根据商州区林业局技术人员出具的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方案,李某某于同年7月在其屋后坡面补种侧柏156株,经商州区林业局验收,成活率达85%。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构成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鉴于李某某已经按生态修复方案补种了林木,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商州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非自己所有之林木,或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之林木,或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地点外采伐非自己所有之林木的行为,均属于盗伐林木。凡是违反森林法之规定,未经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虽持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人所有之林木的,或超过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他人林木的,或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确权之前擅自砍伐的行为,均属于滥发林木。在此提醒大家,不是自己的林木,切记不可随意砍伐,即使砍伐自己所有之林木,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在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和方式进行砍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来源:商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