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各社会组织每年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针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丹凤县民政局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的通知》并在网络媒体进行告知,7月8日印发《关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函》且送达各业务主管部门,但仍然有丹凤县商镇核桃产业协会、丹凤县篮球协会、丹凤县阳荫秦麓猪苓产业协会、丹凤县龙驹街道办事处古城社区老年协会、丹凤县峦庄镇食用菌协会5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年检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对以上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5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在本公告起10日内可与民政局联系(电话:0914-3325053),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丹凤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