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11月24日,山阳县公安局查处4起涉疫违法案件,详情如下:
1.胡某举寻衅滋事案
胡某举(男,50岁,河南籍,现住山阳县南宽坪镇某社区)酒后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将用于封控管理的隔离围挡推倒破坏,强行进入封控区域,并辱骂社区干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寻衅滋事”对胡某举处行政拘留10日处罚。
2.余某鹏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余某鹏(男,35岁,山阳县城关街道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多次不参加所在区域组织的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余某鹏处200元罚款处罚。
3.张某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张某来(男,51岁,山阳县城关街道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外出。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张某来处警告处罚。
4.刘某文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刘某文(男,41岁,山阳县银花镇人,现租住在山阳县城关街道某社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外出。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刘某文处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