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一居民将大量退烧药连同其他药品一起扔在居民楼垃圾桶里。另外,还有网友反映自己网购的药品因到货较晚,失去了用途,不知如何处理。很多人不免有这种疑问:多余药品是否可以转卖?过期药品能否随意丢弃?如何处理药品更为妥当?
首先要明确的是,个人转卖药品涉嫌违法。药品是特殊商品,正确使用可以治病,不当使用会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比如,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个人转卖处方药,患者服用后很可能出现用药安全风险。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药品应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很显然,个人没有许可证,转卖药品属于销售药品行为,涉嫌违法。
还要明确的是,丢弃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绝大部分西药都是化学合成药,随意丢弃后,其中的化学物质可能污染土壤、大气和水体,进而对人体和动物健康产生威胁。比如抗生素类药品不易降解,容易进入水体,误饮可能会中毒。药品过期后,药效明显降低,一些药物变质发霉可能产生致癌物质,如果被不法商贩重新包装、重复销售,将严重危害患者健康。
也要看到,家庭剩余药品、过期药品的处置依然面临困难。《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当前,一些地方药品回收点数量少、缺乏明显标识,不少人不知如何处理剩余药品和过期药品。可见,建立完善的药品回收渠道是关键。
(图片:视觉中国)
家庭药品回收,重点应放在小区。对居民而言,处理无用药品,首先要便捷,比如在小区垃圾桶旁设立药品回收点就很有必要。今年1月,武汉市江岸区在33个示范小区内单独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方便居民投放家中过期药品。相关部门也可以联合药企、小区物业公司等,在小区适当位置设立药品回收点,并派专人统一回收后,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回收家庭药品方面,具有专业和渠道优势,可以发挥更多作用。苏州市已在多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设立1281个过期药品回收点,并联合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取得较好效果。有关部门应该鼓励药店和医院在显著位置设立药品回收点,并通过醒目标识、网络地图等方式公布地理位置,方便群众投放。药品回收也是一种公益行为,可以考虑对设立药品回收点的机构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充或税收优惠,实现多方共赢。
药品小剂量包装、拆零销售,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剩药和过期药。比如有的感冒药每盒有十几粒,患者吃几粒就康复了,出现药品剩余在所难免。可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引导药企生产小规格、小剂量包装的药品;另一方面可以鼓励药店和医疗机构提供拆零销售服务,方便群众按需购买,避免浪费。
安全用药无小事。药片虽小,随意丢弃危害不小,回收处理却不易。作为普通居民,我们要学会合理用药、理性购药,减少不必要的囤药,在处理剩余药品和过期药品时注意做好分类。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药品回收一定能取得更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