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万载县公安局白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白良镇务工的贵州籍女子吴某某在宿舍煮食火锅时,为了让味道更加鲜美,她弄了点“好东西”放进去。
民警随后对吴某某进行了尿检,结果显示吗啡阳性。后经询问,她承认,为了让火锅增鲜提味,放了几片自己从老家贵州带来的罂粟壳。她以为自己在宿舍内煮火锅,这事神不知鬼不觉就过去了,不曾想自己加“料”吃也属于违法行为,如今后悔不已。
目前,白良派出所民警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研究表明,往食品里添加罂粟壳并不能达到增鲜提味的效果。并且,长期食用罂粟或其提取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并造成注意力、记忆力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罂粟壳外观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6-14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