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化程度加剧,参保职工对门诊就医需求越来越高,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为此,商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商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本办法从2023年元月1日起实施。越来越多的参保人也从中受益。但是还有好多参保者还有疑问,我们梳理了以下几个方面,以便参保职工了解相关政策。
一、门诊共济保障的概念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是指通过调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实施职工门诊医疗费用互助共济,提高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水平。
二、门诊共济账户遵循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
三、门诊共济保障的享受人员: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门诊共济保障范围: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费、门诊治疗费、门诊药费等。
五、门诊统筹共济保障待遇标准
备注:(按月缴费的参保职工年度实际支付限额与缴费月数挂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缴费月数)
温馨提示:
一、个人账户有了互助共济功能,成“家庭账户”:职工个人账户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就医前请提前完成人员添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陕西医保”APP中“家庭共济绑定”模块,自愿将家庭成员添加进个人账户支付人员名单。)
二、本办法所指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仅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除此之外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急救抢救、特殊药品、特殊检查等门诊保障,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丹凤县中医医院医保科积极响应国家医保政策,与时俱进,在不断提高技术能力的同时,提升服务理念,更好的为广大患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