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惠 [切换站点]
河北省【冀】
浙江省【浙】
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
重庆市【渝】
上海市【沪】
天津市【津】
北京市【京】
甘肃省【甘或陇】
青海省【青】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贵州省【贵或黔】
云南省【云或滇】
台湾省【台】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安徽省【皖】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山西省【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西藏自治区【藏】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
吉林省【吉】
黑龙江省【黑】
辽宁省【辽】
本地资讯  >  本地  >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3年04月13日 09:21   浏览:207   来源:丹凤县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伤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3年4月13日8时起。
二、整治内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
三、整治措施: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纠正教育或给与处罚,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放行。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对单位人员的违法情况抄送至所在单位;家长、学生头盔违法情况抄送至所在学校;快递、外卖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约谈、督办和责令整改。并对以上未佩戴头盔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必须全程佩戴头盔,以免给出行带来不便。

特此通告。

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4月12日

END

总监制:陈俊   监制:高涛  审核:贺晓霞

责任编辑:王倩   网页编辑:王珉惠

投稿邮箱:dftvxwb@163.com

 



头条号
丹凤县融媒体中心
介绍
丹凤融媒体官方消息!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