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1:
经查:商南县城关街道居民陈某某于2023年4月份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出售给不法分子,该张银行卡最终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致使多人被骗。
处罚结果
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买卖银行账户。2023年4月2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陈某某处罚款20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警示案例2:
经查:商南县湘河镇居民汤某某于2023年1月份伙同他人架设简易组网“GOIP”帮助电诈分子拨打诈骗电话。致使多人被骗。汤某某获利250元。
处罚结果
汤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2023年4月2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汤某某处罚款30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信源:刑侦大队 编辑:柯垚 审核:聂仕群 签发:朋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