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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2022年08月22日 08:42   浏览:3   来源:丹凤县融媒体中心




2022年8月21日,山阳县公安局对5名“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8月17日,山阳县陆某、汪某等2人将一内部工作信息上传至某微信群,该群成员陈某将该信息私发给其弟陈某1。陈某1、朱某军、秦某惠、陈某2后将该报告依次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导致该信息被多人再次转发,造成多名人员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以“散布他人隐私”对陈某行政拘留,对陈某1、朱某军、秦某惠、陈某2均作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未经官方证实的任何信息,一律不得通过网络等媒体违法违规传播,否则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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