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正向督查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和激发全省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要求,结合省政府督查和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省政府决定,对2021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西安市等5个地方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省级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配套激励,对2021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85个市、县、区和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13项奖励支持措施。其中,丹凤县两项工作受到通报表扬和配套激励。
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及激励措施
(七)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地方。
铜川市、咸阳市、安康市、商洛市、宝鸡市,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宝鸡市凤翔区、咸阳市渭城区、铜川市铜川新区、蒲城县、延安市宝塔区、清涧县、洋县、安康市恒口示范区、丹凤县。
对上述地方,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适当倾斜,在安排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汉中市、咸阳市、西安市,旬邑县、扶风县、白河县、延安市宝塔区、合阳县、丹凤县、宜君县、榆林市榆阳区、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韩城市。
对上述地方,在安排2023年度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时给予奖励支持。(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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