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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办法明确:寒暑假期间不收取住宿费
2022年11月17日 09:15   浏览:390   来源:丹凤生活圈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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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公办高校住宿费根据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等条件划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办高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送省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其中一类规定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入住4或6人,设室内卫生间,冬有暖气夏有风扇,每人配衣柜、书架等,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 新生新办法”。公办高校向入住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修建供公办高校使用,或公办高校根据需求购买其服务的学生公寓,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收取住宿费。
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 高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离校实习、访学或休学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宿费减免政策,减免幅度由学校确定。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未发生住宿而申请退费的,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住宿费。高校退费应自学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 生活用水、用电和具备计量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可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定额标准由各公办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在定额范围内的不收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张矛  责任编辑:孙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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