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一:2022年11月28日,丹凤县公安局依法对一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经查,11月24日,丹凤县竹林关镇中厂村村民陈某江前往河南省登封市(高风险区)某武校接其子陈某壕返回后,未向所在社区及户籍所在村报备,故意隐瞒行程;返回居住地后,不遵守居家隔离政策,私自外出活动。目前,陈某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我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陈某江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2022年11月29日
通报二:2022年11月29日,丹凤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违法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案件,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1.11月23日,丹凤县竹林关镇孤山坪村村民李某民从咸阳乘坐火车返回丹凤,由工作人员实行点对点转运,其返回家中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私自外出、参与聚集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2.11月27日,丹凤县凤麓社区居民陈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其家中为孩子庆祝周岁生日,引发多人进行聚餐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丹凤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民、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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