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正式施行。
《意见》实施当日,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
全国首例终身禁业判决。
随后,
全国各地陆续判决终身禁业“第一案”。
海淀:全国“第一案”
2022年11月15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
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
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
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
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
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
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
判处有期徒刑,
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
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全国多地“首例”判决
全国多地陆续判决终身禁业“第一案”。
11月15日,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对某培训机构聘用舞蹈教师赵某某
多次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
判处被告人赵某某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同时,
禁止其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11月16日,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少年法庭
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依法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某某
系某非学科类培训学校指导老师,
利用教学便利,
多次触摸多名女童的隐私部位,
被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
判处有期徒刑,
同时,
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11月17日,
广西钦州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
依法审理一起强制猥亵案。
某中学体育代课老师李某某,
利用职务之便,
强制猥亵学生,
被判处有期徒刑,
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11月28日,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对一起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开庭并宣判。
攸县某中学教师周某某
多次在办公室采取摸胸、搂抱等行为,
猥亵、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
有期徒刑八年,
并判决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从3年5年,到终身禁业
终身禁业
指终身禁止犯罪人员
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
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
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
为保障未成年人免遭侵害,
尤其是防止有前科的犯罪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再次犯罪,
近年来,
相关法律不断完善。
2015年,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之一,
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
期限为3年至5年。
2020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
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
但在实践中,
各地人民法院认识不同、判法不一致。
有的甚至
对本应终身禁业的情形
只判处了一定期限禁业。
同时,
由于教育行政部门
不能及时掌握教职员工犯罪的判决结果,
导致有的教师犯罪后
隐瞒犯罪情况
仍从事教师职业。
为保障法律准确实施,
有效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意见》
明确了司法机关
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
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
规定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
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
送达裁判文书。
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可依法依规
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
并应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什么样的人会被终身禁业?
《意见》规定,
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即
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教职工的概念也得到进一步明确:
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
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
以及
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同时规定,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
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
参照本意见执行。
保护未成年人,落到实处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具有高再犯率、难矫治性、隐蔽性与后果严重性等特点。
专家表示,
“对未成年实施的一些犯罪行为
可能是具有重复性和连贯性的,
原来的3年至5年保护期限是不够的,
因为之后犯罪者他还可能会从事这个职业,
还会做出犯罪行为。”
统计数据显示,
2021年,
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提起公诉60553人,
同比上升5.69%,
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
为此,
我国不断细化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比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增了“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两个专章,
增设强制报告、留守儿童委托照护等内容。
从《意见》出台
到全国各地终身禁业“第一案”,
保护未成年人,
要有法律,
更要落到实处。
审核:周新丽 陈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