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李某某等9人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
2020年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在退役回到商州城区后,以请客消费的方式笼络身边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城区内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以李某某为纠集者,其余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
该组织多以持械结伙斗殴、随意殴打他人、组织未成年女性卖淫等方式,在城区内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拘禁等九起恶势力组织内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各被告人又分别实施了十二起恶势力组织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的伤害后果,在商州城区一带形成了非法影响,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构成恶势力组织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十七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来源:起点新闻 记者: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