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丹人交函〔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9〕19号)规定,按照202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在全县范围征集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本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能够提供适合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和专业见习指导老师;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流程
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可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的,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丹凤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丹凤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
5.《丹凤县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6.上年度已被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继续申报,只需上报《丹凤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三、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在规定见习期限内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见习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拟上岗见习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拟上岗见习人员审核备案,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实行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
(二)见习补贴发放要求
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三)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对见习满三个月以上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包括:参加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贴明细、转账凭证等。
四、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6月15日
2.地点:丹凤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电话:0914-3388078
4.联系人:杨肖
五、工作要求
1.见习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见习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发生的问题,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2.见习单位要做好见习生的月考勤记录,对于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
3.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及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 《丹凤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 《丹凤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 《丹凤县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4. 《丹凤县已认定见习单位汇总表》(附件4)。
丹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