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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丹凤公开补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补充说明||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2年08月17日 09:49   浏览:24   来源:丹凤生活圈官方

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信访工作有序开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相关部门设立的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文明、理性、逐级反映问题;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三、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进行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信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信访接待场所,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滞留、张贴散发信访材料,打横幅、呼喊口号,穿着状衣,或扬言、实施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的;
(三)以跳河、跳楼、攀爬建筑物等非理性方式反映诉求的;
(四)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进行信访的;
(五)五人以上集体走访反映共同事项,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代表,或者不到指定接待场所走访,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七)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活动的;
(八)在信访接待场所,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九)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骚扰,或者侮辱、殴打、威胁、诬陷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十)以信访为名,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十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十二)利用论坛、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及通讯工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煽动、组织他人信访的,或者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的;
(十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故意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到非接待场所信访,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机关、单位内吵闹、聚集等扰乱单位办公秩序行为的;
(二)反复越级信访、缠访、闹访,或不按规定到信访接待场所反映问题,滋事扰序,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三)在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信访的;
(四)组织、策划、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行为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五)对于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或已签订调解法律文书或息诉罢访承诺书(协议书),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信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后,继续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凤县人民法院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丹凤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5日
来源|丹凤公安、丹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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