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 [切换站点]
河北省【冀】
浙江省【浙】
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
重庆市【渝】
上海市【沪】
天津市【津】
北京市【京】
甘肃省【甘或陇】
青海省【青】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贵州省【贵或黔】
云南省【云或滇】
台湾省【台】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安徽省【皖】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山西省【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西藏自治区【藏】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
吉林省【吉】
黑龙江省【黑】
辽宁省【辽】
本地资讯  >  本地  >  丹凤县关于有奖举报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第22号)
丹凤县关于有奖举报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第22号)
2022年08月24日 08:26   浏览:37   来源:丹凤县融媒体中心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外防输入压力巨大。为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发布本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向县公安局举报近期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丹返丹,且未主动向所在村(社区)、镇(办)报告,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2.向县公安局举报私自接纳、容留7天内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高流行地区来丹返丹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3.向各镇办举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100元。

4.向县经贸局、县市监局举报非法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品销售、加工、运输等行为的主体,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300元。

5.向各镇办、县市监局举报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举办或参与各类聚餐、聚会活动的主体,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200元。

6.向各镇办、县防控办行业组举报未严格落实“卡码联查”、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歌厅、浴场、理发美容店、企业、工地等各类经营主体和场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200元。

7.向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举报未严格落实“卡码联查”的出租车、顺风车、公共交通车辆、非法营运车等车辆,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200元。

8.向县文旅局举报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仍在营业的网吧、棋牌室等密闭空间经营场所,以及到上述场所进行消费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奖励100元。

二、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发现上述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当面等方式,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居住地、单位名称及地址,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报告至相应部门核查。

1.镇办联系方式

龙驹寨街道办:0914-3322630    

商  镇:0914-3263351

棣花镇:0914-3265384    

竹林关镇:0914-3485426

峦庄镇:0914-3177316    

蔡川镇:0914-3464011

庾岭镇:0914-3466377    

武关镇:0914-3576186

铁峪铺镇:0914-3574475   

花瓶子镇:0914-3360016

寺坪镇:0914-3288316    

土门镇:0914-3489003

2.部门联系方式

县经贸局:0914--3322065     

县市监局:0914--3322733

县交通局:0914--3322372     

县文旅局:0914--3322031

县公安局:0914--3385619、3326970

3.县防控办电话:

县防控办:0914--3360151、3378857

三、相关要求

1.县委宣传部、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要通过微信、抖音、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奖举报疫情防控线索的办法,做到家喻户晓。

2.相关部门及各镇(办)要确定1名科级领导负责受理举报,接到举报后要如实详细记录信息,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保守举报人秘密,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属实的,由受理部门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先行垫付发放奖励,每月到防控办统一结算一次。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主体,相关部门必须视违规违法情节追究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丹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3日

END

头条号
丹凤县融媒体中心
介绍
丹凤融媒体官方消息!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