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最有效的一个措施,就是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为此就需要发现、追踪、分析病毒的传播途径,这样才能有效切断它。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才能有力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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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迹和身体状况虽然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隐瞒这些信息,都会影响对病毒传播渠道的跟踪和了解,对他人包括自己亲友的健康,以及社会安全,都可能构成威胁。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如实报告旅居史、不适症状等情况,并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防疫须知
《刑法》第330条规定:
疫情期间如果不如实申报,因此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什么情况下需要主动报备及自我健康监测?
若您和您的家人有以下情况,请及时、主动、如实地向所在社区或单位上报您的个人轨迹及身体状况,并做好自我居家健康监测。
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若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发现与已公布的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主动报告相关情况,做好自我居家健康监测,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
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按要求配合各项防控工作。
外地来返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按要求进行隔离做好体温、症状观察,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健康监测期间留意自身症状,看是否出现发烧、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如有必须及时报告,并到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期间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应立即前往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
若发现同小区或同单位有阳性感染者,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各项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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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陈俊 监制:高涛 审核:贺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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