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企查查
但也有网友认为
冷热食的要求本来就不一样
即使是小小的“黄瓜丝”
也应该按照标准来
餐饮店里若制售凉菜,除了需要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外,最主要的是,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增加冷食品生产销售项目。
据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表示,若一开始餐饮企业没有增加该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原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就在哪提交变更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是分级管理的,如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在市级监管部门办证,餐饮服务者可以去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窗口申请变更。除了这4大类以外的餐饮服务者可以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
私自制售凉菜该担何责?
对此,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晓阳律师解读:
未取得相应制售许可,私自制售凉菜已涉嫌违法。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消费者因购买食用了此种凉菜受到损害,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制售凉菜的商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因私自制售凉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此前“拍黄瓜”曾遭职业打假
据法制日报报道,就在上个月,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彭某,就曾被晏姓父子举报过。“对方来店消费了500多元,包含一份‘拍黄瓜’。”彭某称,没过几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上门要求整改。彭某按要求停售所有凉菜后,没想到对方还不罢休,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彭某与举报人协商争取撤销投诉,不料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按当天总消费金额的10倍赔偿。“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到这个钱!”
当地一家小餐馆的经营者刘某感觉自己更“冤”。他家的菜单原本并没有“拍黄瓜”这道菜,晏某到店消费时,主动要求做一道“拍黄瓜”。“我说没有,他就说把黄瓜拍碎,随便撒点辣椒加点醋就行。”没想到几天后,刘某的餐馆就被举报了。
为何餐馆不主动申请冷食经营资质呢?有受访餐饮经营者直言:“办理冷食许可要求高,办齐各种设备得几万元,我们小店承担不起。”
“未取得经营资质售卖‘拍黄瓜’,被举报自然不冤。不过,对于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应审慎监管。”一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他建议,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职业打假”。
早在2021年6月,对于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在公众留言中回应称,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此后不久,有职业打假人举报山东省安丘市16家商户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许可、超范围违法经营冷食类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认为,涉案16家商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也明确规定,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就处罚种类、幅度只有原则性规定的,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如果说首违不罚体现了柔性执法的温度,降低门槛则体现了减证便民的力度——2021年8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预包装食品简单加工、水果拼盘制作、在专用操作区域制作酱卤肉为半成品原料的热食类食品,或者售卖冷食酱卤肉,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须载明“冷食类食品制售”。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具体到“拍黄瓜”“黄瓜丝”这件事上,首先应明确要不要罚、怎么罚,其次应考虑能否调整冷食类许可范围,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如此,才能在法律刚性与民生温度之间实现平衡,既有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也避免给非法牟利的职业打假人留下可乘之机。
凉皮里放黄瓜丝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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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陕视新闻、央广网、大河报、九派新闻、上观新闻、法制日报 新浪微博
编辑:卢丽珍
审核:董维 林应乾
终审: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