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新生儿参保须缴费。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仍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新增拟参保人员,在拟参保地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群众只需跑一次,即可完成身份确认、信息变更、参保缴费等工作。